起名是事物的专有标志
名正则能言顺。只有名副其实,才可以体现出企业经营者诚实经营、产品质量可靠的信誉。
名称是事物的专有标志,只有专名专用,名实相符,才能准确地反映事物的特征,让人尽量以最短的时间了解一个企业是干什么的,生产的产品主要功能是什么,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的广告费用,也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。
目前,一些企业在起名时,尤其是店铺在起名时,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夸大、攀贵、倾向求洋。如有的档次不高、规模不大的店铺冠以大饭店、美食城、娱乐城、亚细亚等,另一类起名与皇都、皇宫、皇冠、贵族连在一起,令人目不暇接。这样的名称让人望而生畏,普通消费者退而避之,不敢越雷池半步,真正贵族消费者也将一去不复返。至于“欧罗巴餐馆”、“法兰西发屋”、“伊丽莎白歌舞厅”等名称,更让人觉得不伦不类。
广东有一生产鱼片的厂家,将其产品定名为“钢花”。产品上市后,很多人不理解,“钢花”应用在工业品上才对,谁敢吃“钢花”啊!确实“钢花”与食品无关,用在生鱼牌上让人费解。
河南某卷烟厂申请注册“长寿牌”卷烟商标被驳回,即属此例。大家都知道,香烟是一种有害身体健康的商品,吸烟会影响人的寿命,以“长寿”来作为香烟的商标显然是不合适的。
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规定,不得有“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”文字、图形作为商标使用,也不得有“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”的内容用于企业名称中。